凤阳县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FCG-H2015073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5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
2、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凤阳县消防大队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2、项目规模:凤阳县消防大队采购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预算投资额约180万元。
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采购要求。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经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车辆须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户上牌等手续)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无息)。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重型液压破拆工具组合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且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9月25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开标现场缴纳。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上述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31060879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凤阳县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先生 联系人:吴兵
联系电话:15215501926 联系电话:0552-2063380 1595522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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