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警用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09: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警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5S368(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延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1998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

联系方式:徐喆0431-852725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常延浩0431-8519986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标段划分:一标段移动应急指挥车1套,用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现场的指挥调度和通信保障;二标段现场证据采集车1辆,配备勘察、摄像、通讯等系统;三标段中型运兵车2辆,12米运兵车2辆(配附属设备)。

招标范围:货物制造、包装、运输、配合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

供货期:一标段150天,二标段25天,三标段60天。

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质量目标:合格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具有生产、销售警用车辆的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车辆检验检测报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5S368(S0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一标段移动应急指挥车1套,用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现场的指挥调度和通信保障;二标段现场证据采集车1辆,配备勘察、摄像、通讯等系统;三标段中型运兵车2辆,12米运兵车2辆(配附属设备)。

2.2招标范围:货物制造、包装、运输、配合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

2.3供货期:一标段150天,二标段25天,三标段60天。

2.4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5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具有生产、销售警用车辆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车辆检验检测报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彩宇宾馆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联系人:徐喆   联系电话:0431-8527256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130000         电话:0431-85199868

传真:0431-85199868       联系人:常延浩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528166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