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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17: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5076   2015年榕高新区财采计[26]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

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6立方米垃圾压缩车

环卫设备

市政用

1

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13950238486

闽侯县南屿镇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918日至2015930日。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05室(A区)。

5.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6.电  话:059187555700         真:059187545118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14年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包含投标公司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车辆公告的网页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5)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价为290000元,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报价方的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014:30分(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5101014:30 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05室(A区)。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13.凡对本次招标采购事宜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书面原件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的形式,其他形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受理。)

14.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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