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高新区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高新政采[2015]-032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招标内容:
购买8吨和12吨垃圾压缩车各一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生产范围内具有环卫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加本次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实力、技术力量、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的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保障。
3、在洛阳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机构;
4、 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设银行东50米金颐诚公司办公室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加本次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5.2、地点:到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设银行东50米金颐诚公司办公室
5.3、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奖励证时间为:另行通知。
地址为: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设银行东50米金颐诚公司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379-65260166 0379—65280906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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