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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2020年汽车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04-02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汽车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汽车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AHP-2020-ZB-YY-0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吴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2602687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3号

联系方式:刘场长010-855761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经理,吴经理1326026874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及用途:年度采购。本次招标有4个包次

招标编号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TAHP-2020-ZB-YY-095/01

二清场汽车配件第1包

汽车配件

预估量非最终定量,依据实际发生量

350

TAHP-2020-ZB-YY-095/02

二清场汽车配件第2包

汽车配件

300

TAHP-2020-ZB-YY-095/03

二清场汽车配件第3包

汽车配件

350

TAHP-2020-ZB-YY-095/04

二清场汽车配件第4包

汽车配件

300

TAHP-2020-ZB-YY-095/05

二清场汽车配件第5包

汽车配件

200

 

 

 

合计

1500

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依据用户实际发生量及采购指令分次交货。

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指定区域。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货物投标。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单包拆分进行部分内容投标的,视为不完整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即法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若所在地检察机关不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情况并下载,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得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3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购买招标文件前,可先电话13260268748联系项目经办人胡经理询问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购买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开户单位: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成府路支行

帐 号:020009570920004285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
  5.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8.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9.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0.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1.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3.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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