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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购置自卸式垃圾车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08: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5HYZX0862的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购置自卸式垃圾车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编号:2015HYZX0862;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购置自卸式垃圾车项目;

  2.3采购内容:自卸式垃圾车(功率≧121KW,总质量≧11000kg),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采购预算:43万元;

  2.5交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2.6采购数量:2台;

  2.7用    途:垃圾处理;

  2.8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企业、组织;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供应商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7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2)如果是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还应携带产品经销授权代理书;(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经销商);

  (3)开户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8612号

  联系人:于海涛

  电  话:0431-8108022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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