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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执行专用车 2 详见附件 360,000
2 指挥车 2 详见附件 43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 (一)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每个工作日上午 时,下午 时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报名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一致。 5.填写《投标报名表》(附后),投标人需盖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资料的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5年8月17日—2015年9月7日下午17:3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第一包:3,000.00元、第二包:4,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供应商于递交投标文件前出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凭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及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但对不按时参加标会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北侧
邮政编码: 028000
联 系 人: 张立鑫
联系电话: 0475-8910904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胜利路支行
账    号: 1029 0120 1110 0036 61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通辽市科尔沁区
邮政编码: 028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3804756685
2015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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