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记录仪及密封式电动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受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开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记录仪及密封式电动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记录仪及密封式电动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标﹝2015﹞111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预算:
1、招标项目概况
包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A包 | 执法记录仪 | 35 | 台 |
B包 | 密封式电动垃圾收集车 | 50 | 辆 |
2、项目预算:A包:60000元;B包:84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期,出具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超过一年。)
3)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单位主要人员及与本项目有关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近期,出具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超过一年。)
4)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查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至开标时间止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由评委会对照验证其身份)。
4、A包投标人须为执法记录仪供应商;B 包投标人须为密闭式电动垃圾收集车生产厂商。
5、B包投标人须提供自2012年以来完成电动垃圾收集车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业绩3份(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6楼西头向北6067房间(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招标文件售价:A包:人民币200 元/份 B包:人民币500 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前需交纳:A包:1、投标保证金:600元。 2、资信保证金:6000元。
B包:1、投标保证金:8000元。 2、资信保证金:80000元。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9点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5楼开标室。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七、联系事项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及传真:0371—23856102
联系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6楼西头向北6067房间(政府采购中心)。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
2015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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