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心城区环卫专业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的中心城区环卫专业车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YZJGK2015-191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心城区环卫专业车辆购置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标段:洗扫车;二标段:洒水车;三标段:后装式垃圾压缩运输车;四标段:吸粪车;五标段: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标书售价:一标段:1000元/份,二标段:1000元/份,三标段:1000元/份,四标段:1000元/份,五标段: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8日(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5:00~18: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403(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9:3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5年9月22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九、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一标段: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段: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一标段: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标段: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标段: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段: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标段: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承诺函
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田先生、谷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385650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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