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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8 18: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汽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FJXCJFZ(2015)CG03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

联系方式:张科长 0591-875716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雅婷 0591-875716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泉州地区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应提供《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 月13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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