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城管局环卫专用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剑川县城管局环卫专用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ZFCG2015078
本项目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实施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招标内容:剑川县城管局环卫专用车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货安装期:20日历天;
三、招标规模: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八吨清扫车采购,政府预算价为:80.00万元;二标段为八吨后装式压缩车采购,政府预算价为:90.00万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以下证照的公司: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色鲜章)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须在云南省范围内, 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采购项目有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采购项目有关(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报名地址: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罗静 电话:0872-4526928
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于 2015 年8月27日至2015 年 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剑川县政务局三楼)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一)递交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二)递交时间: 2015 年9月15日下午14:30 以前。逾时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
八、公开开标地点和时间
(一)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开标时间: 2015年9月15日 下午14:30 开始。
九、投标保证金: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竞标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标准为:一标段15000.00元;二标段15000.00元。递交保证金方式见招标文件。
十、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下述 4个站点,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n)
3、大理州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4、剑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采购人: 剑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剑川县金华镇
联系人:段志雄
电话:13238725665
招标代理机构: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联系人:罗 静
电话:0872-4526928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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