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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停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1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受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停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委托编号:GZQS1501FG06026S)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采购项目编号:GZQS1501FG06026S(下载)

2、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停车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无避让式停车设备19台(其中标准型11台、加高型8台)、简易升降停车设备2台、停车设备使用的后备柴油发电机1台和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份内容)

4、本项目确定资格服务供应商数量:一家。

5、采购预算:人民币117万元。

6、本项目未经业主书面公章确认,不允许拆包、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若投标人为停车设备生产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 (许可类型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设备)》(许可类型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投标人若为非生产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设备)》 (许可类型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提供所投设备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许可类型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及所有相关公告信息:

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gov.cn/)、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采购网(http://cgw.ss.gov.cn/cgw/)、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8 月 21 日至2015年 9 月6 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4号502室。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9 月 10 日9:30至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10 日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4号502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环城路75号

采购人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75165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4号5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传真)电话:0757-87720666

E-mail:gzqunsheng@126.com    网址:www.gzqunsheng.co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二0一五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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