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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粮商局镇赉县粮商局平头自卸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1: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镇赉县粮商局平头自卸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镇赉县县政府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15067

2.招标编号:JLCTTC-15YZFHW6217  

3.招标项目:镇赉县粮商局平头自卸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4.招标货物:平头自卸车7台。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安装本招标项目标的物的合法资格,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文件。

5.3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包括制造厂商出具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或专项授权书,或者提供从合法、正规的经销渠道取得所投标货物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需携带如下资料于2015819日至825每天900分~1100分、1330分~16时(节假日除外)到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四号办公楼33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2015989时,在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四号办公楼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提交不低于投标报价1.5%的投标保证金。

9.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四号办公楼5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10.采购预算:202.9万元人民币,超出预算价的,做废标处理。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人:镇赉县粮商局

    人:  赵先生

联 系 电话:156043643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楼

联 系 人:周平                            联系电话:043188905602

传  真:043188905602                  邮政编码:130051

电子邮箱:644607263@qq.com

    行:民生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号: 60004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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