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保洁员流动休息车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专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保洁员流动休息车采购
2.项目编号: JTZ1508-0811CSA-R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项目名称 | 数量(台) | 采购预算(万元)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保洁员流动休息车 | 2 | 57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60%,第二年付40%。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
2.具有“3C”认证。
3.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4日的9:00—11:30时至13:00—16:00时(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制造厂商唯一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3C”认证(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300元/套;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4日14时00分。
六、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孙淑刚
电话:1814305679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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