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湿式扫路车和装载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阳市揭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阳市揭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湿式扫路车和装载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ZJY15-GK017-A
二、采购项目名称:湿式扫路车和装载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900,000.00元;
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1 | 湿式扫路车 | 1辆 |
2 | 装载车 | 2辆 |
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
3.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车辆(湿式扫路车、装载车)的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 投标人需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若投标人不是所投车辆(湿式扫路车、装载车)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8、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函。
以上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核查,只有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3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揭阳市揭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3-3283982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城市家园A幢8-9号(东成渔村东侧)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8258166
传真:0663-8258266
采购文件下载/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