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清洁楼垃圾转运车与自卸式垃圾车-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375 |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厦门市集美北部天安路78号四楼 0592-6065075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洁楼垃圾转运车与自卸式垃圾车 | ||||||||||||||
来源: | 非市级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说明: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应对所有项目做出响应,不允许拆分投标。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者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3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供应商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属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并提供公告的部委名称及公告批次号; 2.2整车通过 2.3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投标人应提供公告名称、公告批次号。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文件售价: | 100元/套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8-28 9:30:00 | ||||||||||||||
开标地点: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
其他: |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4100020038000000922 开户行:厦门工行鹭江支行 三、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 帐 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四、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代码。 |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