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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街道办事处垃圾箱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6 14: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街道办事处垃圾箱及车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5-C(HW)-047
 二、招标内容:
B包:挂式垃圾运输车、翻斗车  一批;
C包:电动车  一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细内容见谈判采购文件)
2.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本项目兼投兼中,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三、采购预算:B包206.5万元,C包109.78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或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汽车工业局批准有效期内的)特种车辆生产企业资质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相关车辆改装资质;
(四)投标人所投的挂式垃圾运输车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且免征车辆购置税,挂式垃圾运输车和翻斗车均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
(五)外地企业须提供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双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C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外地企业须提供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双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 日(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时到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六、报名要求: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B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原件、特种车辆资质证书原件、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证明及免征车辆购置税并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原件;
C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原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时间:2015年8月27日13:00至13:30时在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原水晶城售楼处)。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27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原水晶城售楼处)。
十、招 标 人: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街道办事处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欣             电 话:0411-82707229
传    真:0411-82717059   电子邮箱:gszb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297356820408(购买采购文件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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