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扫路车垃圾综合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扫路车垃圾综合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扫路车垃圾综合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XSCGNA2015109R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NA2015109R
二、项目名称:扫路车垃圾综合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产品管理等要求)。车辆设备须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次采购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5年08月05日起至2015年08月12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本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 。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可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请将报名费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我司,并确认报名成功。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标书购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7日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7日15:3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先生 13959861718。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南安市采购办。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五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产品管理等要求)。车辆设备须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次采购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8月05日 13:56 至 2015年08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5年08月05日起至2015年08月12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本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 。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可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请将报名费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我司,并确认报名成功。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标书购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7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7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泉州市南安市普莲路33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先生 139598617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 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