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及服务(二次招标)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委托,对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及服务(二次招标)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TSCG2015016R
2.项目名称: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垃圾车采购及服务(二次招标)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所投货物或服务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交查验)。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8)所投车型具有合法上牌手续;所投车型符合有关车辆及特种车辆的国家标准;若是国家工信部公告车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的有效复印件。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单独提交核对);
(7)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原件;
(8)投标人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无需);
(9)投标人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和前三个月内(提供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所投车型具有合法上牌手续;所投车型符合有关车辆及特种车辆的国家标准;若是国家工信部公告车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的有效复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原件外】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本次采购项目设定预算审核价人民币伍拾陆万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公告期限为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0日。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到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9E)购买采购文件或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不接受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汇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且该保证金应在2015年8月 21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若因流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但采购预算未发生变动,投标人继续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原保证金视为有效),否则不予确认。
开标结束后,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5.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2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 8 月2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开标。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12.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公告。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15091561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9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100509-808 传真:0595-22104509 联系人:黄小姐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