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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轻型自卸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FJLQ20155044

作者: 发布于:2015-07-31 08: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委托,对轻型自卸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LQ20155044(批复号:2015连江财购计055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1

轻型自卸车

4

详见标书

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杨先生13665032158

连江县

3、预算金额:50.6万元人民币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731日]至[201587日](正常上班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

6、联系人:王小姐(购买标书)、钱小姐(项目负责人)     

7、联系电话:0591-63037991(购买标书)、0591-63037982(项目负责人)

(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

8、公司网址:http://www.fjlqzb.com               E-mailfjlqzb888@126.com

9、投标人资格: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述货物(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

2)       投标人关于投标资格的声明函;

3)       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投标人具备履行本次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投标人近半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

6)       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轻型自卸车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且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0)    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其他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格。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11)    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截标时间:20158219:3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58219: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

13、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402 0232 0960 0058 290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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