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所需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DZBCG-2015-798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执法执勤车2辆;(注: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交货地点: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调试、运行、验收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良好的本地技术支持服务;
2.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4.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产品销售许可证明,
5.产品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并在三门峡区域内设有二类汽车以上维修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0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600.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未能按要求提交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产品销售许可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反商业行贿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册地为三门峡 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2012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2份(开标时需携带业绩合同原件)(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肆套并装订成册)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灵宝市宝源酒店八楼会议室
七、发布媒体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灵宝市金城大道中段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0398-8825513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98-6198009 15193969965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