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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专用车辆设备采购【FJ(GL)2015019GLC 】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2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灵川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专用车辆设备采购【FJ(GL)2015019GLC 】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专用车辆设备采购【FJ(GL)2015019GL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GL)2015019GLC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专用车辆设备一批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分两个标段:A分标采购清洗车一辆,洗扫车一辆;B分标可卸式垃圾车两辆.3、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27日 08:30 至 2015年07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发售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 2015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时~17:30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4、要求: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携带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此函时间必须是本项目公告之后时间)。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注明原件的携带原件现场检验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莉羚

项目联系电话:0773-89890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灵川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伟0773-68155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莉羚0773-89890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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