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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14 11: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711-110001-0355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62,860               

四、采购数量:60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警用摩托车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1.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合同余款在车辆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7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如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报名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帐户:2018020229200206544

(4)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355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1月15日 至 2017年11月2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清远深联公司业务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1205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开标时间:201712051430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龙飞联系电话:0763-338274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少玲 联系电话:0763-3480394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李幸男联系电话:0763-3382025
传真:0763-3380185邮编:511515
(三)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刘少玲联系电话:0763-3480394
传真:0763-3480395邮编:5115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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