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垃圾处理场推土车、垃圾渗滤液运输罐车和钩臂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垃圾处理场推土车、垃圾渗滤液运输
罐车和钩臂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垃圾处理场推土车、垃圾渗滤液运输罐车和钩臂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垃圾处理场推土车、垃圾渗滤液运输罐车和钩臂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7】100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6质保期:符合相关行业质保期标准
2.7采购内容及包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三个包段:
包段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第一包段 | 推土车 | 1辆 |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
第二包段 | 垃圾渗滤液运输 罐车 | 1辆 | |
第三包段 | 钩臂车 | 2辆 | |
2.5立方密封式垃圾箱 | 20个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中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对应的合法经营范围;
3.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段,只能中序号在前的一个包段。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发售信息
4.1.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13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1.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窗口;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3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提供“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供应商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须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且真实有效。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76-5963222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37656873
监督单位: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监督电话:0376-59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