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嘉荫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嘉荫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嘉荫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ZB(W)-公-20172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嘉荫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嘉荫县
联系方式:赵先生 152458645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4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采购内容;3.5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须提供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6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内(2014年01月至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7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投车辆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8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报名日期内),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10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10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2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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