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20号、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
2.采购编号:TRZBC2017-120
3.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到城市主战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的采购、运输、装卸、调试、试运行、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
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3个标包,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包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
5. 本项目采购预算:¥355.00万元,其中A标包(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135.00万元,B标包(泡沫消防车(12吨)采购):90.00万元,C标包(泡沫消防车(8吨)采购):130.00万元。
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并交付验收。
7.质量保证期: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年的上门免费质量保证期。
8.交货地点: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
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的事项;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提供投标产品宣传彩页资料及相关说明书,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多家投标单位拟供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将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
3.投标供应商拟供产品须具有公安消防产品评定中心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C认证证书”。
4.投标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并须承诺若有幸中标,将在云南省内设立长期的售后服务点,以确保产品售后保障;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投标文件时提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2.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时间、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5.1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07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五个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5.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5.2.1现场报名:投标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三、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5.2.2网上报名: 投标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除需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外,还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格式为*. 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六、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格式为*. ZCTBJ)及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把纸质投标文件及光盘(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及光盘(格式为*. ZCTBJ),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当开标评标系统出现故障无法采用电子系统开标评标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7.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7.4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同时提交资料的原件: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
7.5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A标包人民币25000.00元,B标包人民币18000.00元,C标包人民币25000.00元;
九、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0.00元/份。
十、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杨青云 | 联系人: |
注:投标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时须从企业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标包号。 |
十一、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升阳路43号
联系电话: 0875-2212139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
联系人: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附表:采购清单
标包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A标包 | 城市主战消防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辆 | 交货安装地点为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 |
B标包 | 泡沫消防车(12吨) | 1 | 辆 | ||
C标包 | 泡沫消防车(8吨) | 2 | 辆 |
备注:
1.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拟参与的投标供应商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请拟参与的投标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纸质采购文件获取和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关于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 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3.4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投标供应商需在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1份纸质投标文件、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应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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