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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街办事处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30 15: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花城街办事处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花城街办事处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121051-0481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52004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大道西14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20-368816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020-8520040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

数 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人民币)

花城街办事处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

4辆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5.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则需取得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如代理商与生厂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授权无效;如出现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投标同一品牌的,则按照报名时间先后取第一个报名的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余代理商的投标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09:30 至 2017年11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附件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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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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