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务用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务用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务用车采购
项目编号:XHTC-HW-2017-04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仕杰
项目联系电话:028-611529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康乐路11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敬科长;电话:028-26598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吴仕杰;联系电话:028-6115299
代理机构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用途 |
1 | 越野车 | 1台 | 47 | 44.1 | 签订合同后90日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执行公务 |
2 | 商务车 | 1台 | 签订合同45日内 |
-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 470000.00(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02030502、A02030503。
- 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30 至 2017年10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