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消防装备及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消防装备及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消防装备及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XAWJ-20170728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磊、杨蕴华
项目联系电话:029-86191638、862694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渭南市解放路北段
联系方式:0913-2935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磊、杨蕴华 电话:029-86191638、86269456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凤城五路德宜国际中心(MAX未来)B座24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品目名 | 单位 | 数量 | 包合计(元) | 保证金(元) |
15 | 通信指挥车 | 辆 | 1 | 1400000 | 28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执行期已结束。(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陆“信用中国”查询,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须为该产品的制造商。(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备注: (1)以上8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需提供原件的资质不接受扫描件,过时不接受任何补充资质。 (2)凡生产和代理的产品在2010年至2016年被公安部消防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报过的,不得参与相应产品标段的投标。(3)所有原件资料须用档案袋装好,并在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原件清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 10 月 16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日(5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8:30 至 2017年10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凤城五路德宜国际中心(MAX未来)B座2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月 16日起至2017年 10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西安市凤城五路德宜国际中心(MAX未来)B座2401室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持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获取。(加盖鲜章)加盖鲜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西安市凤城五路德宜国际中心(MAX未来)B座24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按时交付投标保证金。
(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7251 2101 8260 0165 036
(3)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