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车及可卸式垃圾车厢体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车及可卸式垃圾车厢体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LCSFQXCG2015(公)1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垃圾车及可卸式垃圾车厢体项目采购已获得凤庆县财政局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垃圾车及可卸式垃圾车厢体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TT201507336] 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3、招标项目内容:
标段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 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供货地点 |
A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详见第五章 | 3 | 辆 | 凤庆县城 |
B | 可卸式垃圾车箱体 | 详见第五章 | 36 | 个 | 凤庆县城 |
4、采购预算:A标段:270,000.00元
B标段:244,800.00元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应标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
(2)非汽车制造商(即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仅限于A标段)
(3)a.营业执照副本、b.组织机构代码证、c.税务登记证副本、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e.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f.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除外)。g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h.提供近两年(2013-2014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交货地点:凤庆县城。
9、交货期: 招标人规定时间。
1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5年 7月 23日至2015年 7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8)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或本人签字)一套。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2、开评标时间:2015年8月 1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3、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
(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下午17:30时。
(2)金额:5,000.00 大写:伍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五点钟以前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竞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14、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志刚,联系电话:13988335378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人: 张云辉 刘建国
电话: 18587057296 18908830897
电子信箱:25002987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