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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乡环卫一体化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11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乡环卫一体化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乡环卫一体化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71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6043600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裴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1360436001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乡环卫一体化车辆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经销证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7.制造厂商须为国产品牌企业,需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商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本次招标的3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4.本次招标3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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