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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医疗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2 14: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信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信宜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医疗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A71N18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医疗用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医疗设备/医疗用车

2、用 途:医疗用;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4、本项目分2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包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一级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汽车销售经营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产品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救护车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0721日至2015080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授权代表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详细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凭企业经营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081109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细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5081109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详细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评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0835-1501A71N1801.rar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凌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磨小姐

电话:

066822812912281391

电话:

 

传真:

0668-2990590

传真:

 

联系地址:

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

联系地址:

 

邮编:

525000

邮编:

 

开户行:

中国银行茂名迎宾路支行

   

帐号:

648357756493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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