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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8 17: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的委托,对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消防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9-fs004-0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90,000               

四、采购数量:2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

交货期

泡沫消防车 (功能:普通)

1

2,580,000.00

签订合同后7个月内

泡沫消防车(功能:城市多功能主战)

1

2,310,000.00

签订合同后7个月内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3.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所投消防车辆的制造商,必须出具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公告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公告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前1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结果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且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凭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书和购买人身份证,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购买(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9月29日 至 2017年10月1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7: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1027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开标时间:201710270930

十一、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9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联系电话:0760-88713233-6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45322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联系人:陈元联系电话:020-83642820
传真:020-83642820-804邮编:510050
(三)采购人: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地址: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41号
联系人:邹胜斌联系电话:0760-23189408
传真:0760-23189408邮编:528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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