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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7 10: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县公共交通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231201709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15822转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霞浦县公共交通公司

地址:霞浦县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 0591-87515822转8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辆)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1-1

10米纯电动公交车

10

47

470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中未包含车辆保险、购置税、上牌等费用,限价为扣除国家补贴、省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1.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1.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今年新成立注册的公司无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2016年度或2017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16年度或2017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1.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1.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8:00 至 2017年10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  0591—87623955

项目负责人:小林 0591-87515822转803

传  真: 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7341010182600324077

标书/服务费专用账户: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账号:13501010010018461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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