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232ZYT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安市翠华北路329号
联系方式:王小军 029-852542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座10层
联系方式:郑婧婧 029-8848997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执勤车6辆1.8L汽油(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用途:执法执勤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08.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4、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5、投标供应商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6、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座10层。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2:00前。
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2:0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座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婧婧(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7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