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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13 15: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三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232ZYT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址:西安市翠华北路329

联系方式:王小军    029-852542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10

联系方式:郑婧婧    029-8848997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执勤车61.8L汽油(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用途:执法执勤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08.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4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5、投标供应商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6、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913日至20179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10层。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010日下午2:00前。

2、开标时间:20171010日下午2:0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婧婧(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7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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