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巡逻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巡逻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1、采购条件
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巡逻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约294.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巡逻车、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7-177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一标段已招标完毕)
二标段:采购乡镇志愿消防队水罐消防车15辆,预算约112.5万元。(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期: 二标段: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
2.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执行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9月 13日至2017年9月1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携带证件报名。
5.2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①产品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②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
③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近半年内其中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b.近半年内其中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⑤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相关规定);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对自身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6.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395-313392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103957177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