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河砂资源管理办公室更新购买执法工作用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光山县河砂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光山县河砂资源管理办公室更新购买执法工作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经营组织参加, 现将询价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光山县河砂资源管理办公室更新购买执法工作用车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光财询价(2017 )13号;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采购内容:执法工作面包车2辆,执法工作用车SUV 1辆;
2.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2.4简要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规格及数量详见询价通知书;
2.5交货日期:签约1周之内;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报名时查询);
(4)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5)响应货物若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询价,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四、报名及询价通知书领取信息
4、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4.1 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
4.2询价通知书领取地点: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五、报名需提供资料
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集中采购机构对响应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待询价时由询价小组对响应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询价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将被拒绝。
声明: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中间服务费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光山县东城健康路3号光明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3询价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4询价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6.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七、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交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具体数额及要求见询价通知书。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通知书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光山县河砂资源管理办公室
2、采购人地址:光山县河砂资源管理办公室
3、采购人联系方式: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03763928
4、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5、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光山县东城健康路3号光明大厦
6、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裴先生 张女士 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6-8590196 0376-8590008
十、监督单位:
光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8590198
光山县河砂资源管理办公室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