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东城区行委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格尔木市东城区行委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格尔木格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格尔木市东城区行委 委托,拟对 格尔木市东城区行委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格尔木市财政局 电话:0979-8418264 |
本项目提供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07日-2017年9月13日(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报名地点为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中心网(http://221.207.6.20:81)说明:企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办理“青海CA数字证书”,完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方可进行网上操作。(1)完善企业信息库流程:登陆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在电子招投标专区进行注册,完善企业诚信库信息并提交审核。(联系人:徐琦,电话:0971-6151650)。(2)“青海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诚信库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下载中心下载ca锁办理所需材料,填写完成并盖章后,至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4办公室办理ca锁,并由中心人员激活。(3)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中心网http://221.207.6.20:8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本项目标段,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张工 0979-8410025)。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经济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公开招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资格;3、供应商应为拟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5、采购文件内的车辆均要求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6、采购文件内的车辆均应随车同时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7、供应商应为青海省诚信库中的企业。(下载招标文件)
格尔木格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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