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项目
甘肃海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对永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JCZC2017GK-117 。
二、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分为1个包。
项目基本内容:采购城市主战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算:1450000.00元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九)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十)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甘肃省消防总队2017年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招标采购入围供应商。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真实有效;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时间、方式::
(一)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17年 9 月 4 日8:30—2017年 9 月 8 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的下载方式: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网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cggzy.com/)。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2017年 9 月 30 日9时(当日 8:30分 起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大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九、(一)采购单位:金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金昌市延安路 102号
联系人:罗志潭 联系电话:15809356009
(二)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海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公司六小斜对面单身公寓楼206室
联系人:潘存鹏 联系电话:15101929425
(三)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联系人:赵金娥 联系电话:0935-8325935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