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原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原阳县公安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原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原交采2017GB60号
2.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分为两种车型,第一种车型采购8辆,第二种车型采购2辆,共计采购10辆执法执勤车辆,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质保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 企业资质:投标人应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供货方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3.4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3.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此,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4.1 报名须提交资料:报名时需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应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供货方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
4.3 报名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大厅(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政府东侧);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25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原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3-7599568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365976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金城时代广场6号楼808
8、监督电话
原阳县交管办:0373-7586619
原阳县财政局:0373-758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