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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01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D2017-ZB-1278/2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029-636093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029-8849791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采购救护车一辆,具体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1 救护车 *1、燃油种类:汽油
2、排气量L:?2.4
…… 一辆
项目用途:医院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车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车辆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产品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的红色公章),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只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时17时止(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四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请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5日下午14:30
2、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5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高新商务酒店四楼第一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维昕  程燕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9791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      号:102062456989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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