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文武砂镇卫生院救护车及车载医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乐市文武砂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救护车及车载医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救护车及车载医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182]FJXH[GK]20170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文武砂镇卫生院
地址:陈文慈,13774522366
联系方式:长乐市文武砂镇二站西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1835792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长乐市文武砂镇卫生院委托,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82]FJXH[GK]2017001-1、救护车及车载医用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82]FJXH[GK]2017001-1
2、项目名称:救护车及车载医用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618800 | 12376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 报价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b)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资格标准 |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08-31 10:30 报名截止时间:2017-09-15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1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09-21 09:00,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长乐市文武砂镇卫生院
地址:长乐市文武砂镇二站西路
联系人姓名:陈文慈
联系电话:137745223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网址:http://117.27.88.250:9306
开户名: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08-3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 报价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b)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资格标准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0:30 至 2017年09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117.27.88.250:9306/notice/noticeinfo/1046/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