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公安局卡口标准化改造、执勤车、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柘城县公安局卡口标准化改造、执勤车、无人机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人为柘城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柘城县公安局卡口标准化改造、执勤车、无人机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17】131号;
1.3采购金额:约194万;
1.4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柘城县公安局卡口标准化改造;
第二标段:执勤车采购;
第三标段:无人机采购;
1.5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采购公安数据结构化服务器、交通大数据服务器、结构化智能二次分析系统等;
第二标段:采购执法执勤车;
第三标段:采购无人机;
1.6质量要求:合格;
1.7交货期:第一标段: 30日历天;
第二标段:15日历天;
第三标段:15日历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第一标段: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需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和原柘城公安平安城市综合应用管理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
2.2第二标段: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四)供应商须在商丘市设有生产厂家授权的维修服务机构。
2.3第三标段: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须为工商管理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人机研发企业或经营范围包含民用航空器材或民用航空器的公司;
(三)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委托书;
2.4供应商至报名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5具有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商丘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开具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后查询对象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 30日至2017年9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株洲路与苏州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3.2报名时需携带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证明、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无行贿证明、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报名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留加盖企业公章的一套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同报名时间;
4.3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株洲路与苏州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5.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 10 日上午9时整;
5.2递交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柘城县公安局
联 系 人:禹先生
电 话:13703427756
地 址:商丘市柘城县未来大道516号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地 址: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电 话:13903709252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