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镇四轮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花东镇四轮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花东镇四轮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ZZ-CG17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2165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北3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20-868492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先生、020-82165699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花东镇四轮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ZZZ-CG175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08月。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 项目编号:GZZZ-CG1758
- 项目名称:花东镇四轮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
- 项目类型:货物类
-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1010503(消防车)
-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四轮微型消防车采购 | 30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240万元 |
备注:
-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 监管部门:花都区花东镇政府釆购办。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范围内有包含生产或销售消防设备的内容(须提供能反映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者从工商部门等相关网站打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页) 。
-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产品(四轮微型消防车)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
- 拟投产品必须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68-2008《四轮消防摩托车》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该产品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证明(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8月 29日-2017年09月 0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 投标人是拟投货物(四轮微型消防车)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证明文件;
- 拟投产品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
-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09 月 20 日 14:00~ 14:30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09 月 20 日 14:30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truzem.com)上公布。
-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0-86849250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北33号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020-8216569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2165652
E-mail:truzem@163.com
网址:www.truzem.com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二十八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7.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3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范围内有包含生产或销售消防设备的内容(须提供能反映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者从工商部门等相关网站打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页) 。7.4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产品(四轮微型消防车)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7.5拟投产品必须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68-2008《四轮消防摩托车》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该产品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7.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证明(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3楼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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