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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5 10: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采购项目为南阳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二次),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批编号为:宛财采购273-4号,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南阳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NYZJGK2017-144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警用摩托车40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825日至2017年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5:00~18: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报名室(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915日上午8:30-9: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15日上午9:00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7年915日上午9: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属于非产品制造企业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摩托车检测中心出具的该警用摩托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

7、投标人所投摩托车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列明的警用摩托车,车辆规格型号中必须带有警用摩托车的后缀"J"字样,不接受民用车改装车,以提供公告目录为准;

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产品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国家摩托车检测中心出具的该警用摩托车的《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阳市公安局

 址:南阳市张衡路1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603770726

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工业路137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7-6056626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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