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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应急监测车及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4 11: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应急监测车及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应急监测车及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2017(2016)-13-37-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

项目联系电话:0351-3098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西一巷泽丰苑小区2号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郭书忠 联系电话:138351617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关于应急监测车及专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所需应急监测车及专用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应急监测车及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7(2016)-13-37-G
3、项目概况:该项目是可移动式水质应急监测平台,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排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检测化验,及时传输相关数据,调查分析事件成因,为科学决策采取正确措施提供依据。该平台应包括自动取样、水样预处理、检测分析、数据远程传输、现场电力供应照明、视频监控等主要功能。并能对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参数进行现场检测。
4、采购预算:1,280,0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第一包:应急检测专用车(1辆),应急检测配套设备(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序号 名称 产品描述 单位 数量
1 监测用车 监测用车 辆 1
  车辆改装 套 1
2 车载集成设备 取水系统 套 1
  预处理系统 套 1
  中央控制系统 套 1
  视频监控、射灯及升降平台 套 1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套 1
  接口模块 套 1
  车载定位系统 套 1
3 车载水质监测仪器设备 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 套 1
  氨氮水质分析仪 套 1
  总磷水质分析仪 套 1
  总氮水质分析仪 套 1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订之后90工作日内完工。
   交货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西一巷泽丰苑小区2号楼。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监测仪器设备厂家;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7)投标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达到上户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8)“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氨氮水质分析仪、总磷水质分析仪、总氮水质分析仪”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9)投标产品如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1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9月19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张国霞                   联系电话:0351-353050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西一巷泽丰苑小区2号楼 邮编:030012
联系人:郭书忠                   联系电话:13835161719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16、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3)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监测仪器设备厂家;(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7)投标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达到上户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8)“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氨氮水质分析仪、总磷水质分析仪、总氮水质分析仪”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9)投标产品如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4日 08:00 至 2017年08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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