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1708-06005502-0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铨
项目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区祥龙路1号
联系方式:黄主任 0769-813688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0769-8887101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5.70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4、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5.707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