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新购车辆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三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2 10: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新购车辆保险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83330090002
项目联系人:李玉岭
项目联系电话:0316-8082593
采购人:香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香河县新开大街北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080252
代理机构: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9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8082593
预算金额: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 3、具有经营保险(车辆保险)业务许可证;4、在香河县注册设立的具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并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记录(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具日期为公告期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10、投标保险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作为一家单位进行投标;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营保险(车辆保险)业务许可证、香河县注册设立的具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为公告期间)、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新购车辆保险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83330090002
项目联系人:李玉岭
项目联系电话:0316-8082593
采购人:香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香河县新开大街北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080252
代理机构: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9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8082593
预算金额: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 3、具有经营保险(车辆保险)业务许可证;4、在香河县注册设立的具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并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记录(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具日期为公告期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10、投标保险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作为一家单位进行投标;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营保险(车辆保险)业务许可证、香河县注册设立的具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为公告期间)、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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