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车辆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DZHBCG-GK-2017-(08)001 | 批复编号: 鹤山区【2017】12号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交货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
采购预算:共460万元 第一包:50万元整,第二包:130万元整 第三包:280万元整 | 保证金(元): 第一包:10000.00元,第二包:25000.00元,第三包:50000.00 元 |
采购人:鹤壁市鹤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先生0392-7230006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谢先生13503926270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0392-2110301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项目:鹤壁市鹤山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车辆采购项目 标段划分:三个标包 第一包:小型多功能清扫车2辆, 第二包:25吨高压冲洗车2辆 第三包:16吨洗扫车4辆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参数及其附件。 供应商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以上三个标包的投标,且可以同时被确定为三个标包的成交人。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所投车辆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能力(制造厂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开户许可证并提供近一年完税证明;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符;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5、供应商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投标截止时间); 6、必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达到国V标准,能保证上牌(保证书附至投标文件)。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要求:各供应商必须将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料做入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 |
公告时间:2017年8月 18日 | |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 |
招标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1日8:00--9: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9月11日9:30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三楼) | |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潜在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时前到账,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2、账户信息如下: (1)开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行 号:402497002016 (2) 开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账 号:5010944600026 行 号3134970086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须知 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2、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 |
其他说明: 1、关于采购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4、本次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