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执法环卫车辆项目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西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委托,对西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执法环卫车辆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西政采招〔2017〕27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一 | 皮卡 | 10辆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二 | 升降作业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挖掘机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
密闭式垃圾收集车 | 4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
三 | 道路洗扫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道路洗扫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
道路清扫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
大型洒水车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
小型冲洗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
真空纯吸干扫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甲方指定地点 | 15日历天 |
注:本项目共分三个标包。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最多只能中序号在前的一个包段。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 执法环卫车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供的执法环卫车辆应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包括代理或分销资格〕)。
3.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3.6售后要求
3.6.1质保期要求18个月;
3.6.2售后服务保障:投标人在驻马店市范围内必须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期要求三年;三年内免费更换配件,配件费7折优惠。
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个小时内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 8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发售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提供相应包段“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及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两份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在首页留单位联系电话,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备注:投标供应商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须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且真实有效;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包段:10000.00元;
第二包段:20000.00元;
第三包段:30000.00元;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账后须持转帐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7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7日9:30时在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西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西平县柏城大道与南大街家插口南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140696619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
联系人:齐工
电 话:13298261775
10.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西平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 话:0396-6196626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